2022年度湖南省民事案件大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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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但2020年疫情的发生,不仅对中国经济造成了一定程度上冲击,对湖南经济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增长、家庭债务违约风险上升、失业数量增长,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数量呈现上升态势,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
为深入了解民事案件司法实务中的焦点问题及审判机关的裁判思路、主要观点或者倾向性意见,湖南云一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通过对2022年湖南省民事案件司法审判实践情况进行研究,整理、形成本数据报告,以期对经济交易、纠纷解决有所助益。
第一部分 数据样本说明
1.数据来源:Alpha案例库、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含法院未予上传的文书数据)。
2.检索关键词:2022年度、湖南省、民事案件、审理程序(一审、二审、再审)。
3.数据采集区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4.报告基准日:2023年5月25日。
5.案件数量: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检索,从上述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245516篇裁判文书。其中:判决书135206篇,裁定书105470篇,通知书4453篇,调解书359篇,决定书359篇,其他文书12篇。
第二部分 案件整体情况分析
(一)案件审结月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湖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度共计审结案件为245516件,其中:一月份有15678件;二月份有15473件;三月份有35532件;四月份有24734件;五月份有29381件;六月份有26345件;七月份有19021件;八月份有18112件;九月份有21417件;十月份有10839件;十一月份有15274件;十二月份有13710件。
同时,相较之其他省份,湖南省2022年度民事案件的数量还是较多的,仅次于山东省 (424826件)、辽宁省 (392783件)、广东省 (364706件)、北京市 (325658件)、上海市 (291212件)、河南省 (286818件)、陕西省 (261140件),在全国位列第八。
(二)案由分布

从上面的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湖南省2022年度民事案件最主要的案由是合同、准合同纠纷,共计197402件,占一半以上(80.78%),其次是侵权责任纠纷、其他案由、劳动人事争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三)标的额可视化

通过对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1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119804件,占一半以上(80.78%)。其次是10万元至50万元的案件,有44154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7807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6910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999件。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22年湖南省民商事领域中较为活跃的是10万元以下的交易行为。但同时,其也是矛盾、纠纷高发的领域。因此,在从事民事交易活动时,不能因标的额小就不重视事前、事中的风险防范,而是无论是标的额的大小,都要树立风险意识,切实增强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四)审理程序分类

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得出民事下当前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其中一审案件有224700件,二审案件有19267件,再审案件有1549件。
通过以上数据可推算出湖南省民事案件一审上诉率约为8.57%,再审申诉率为0.6%,可知大部分民事纠纷案件都通过人民法院的一审程序予以解决。
因此,纠纷发生后,无论是起诉方还是应诉方,都应当做好一审诉讼所需的准备工作,要充分重视一审对纠纷解决所起的关键作用。
(五)裁判结果

1.一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有118072件,占比为52.55%;撤回起诉的有78956件,占比为35.14%;其他的有15269件,占比为6.80%。
从全部/部分支持的一审裁判数据可以看出,大部分原告的主张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支持。因此,在民事纠纷发生后,可以勇敢的选择诉讼的方式作为争议的解决途径,以公权救济私权。
2.二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12073件,占比为62.66%;撤回上诉的有3199件,占比为16.60%;改判的有2791件,占比为14.49%。
虽湖南省2022年度改判的民事案件数量低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数量,但其并非为0。即在一审判决对己不利,有却有错误的情况下,应当要予以上诉,而不能懈怠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较高的维持率又告诫我们,在一审判决无误时,尽量节约司法资源,切勿滥用诉权。
3.再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再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湖南省2022年度1549个再审案件中,驳回再审申请的民事案件有547件,占比为35.31%;提审/指令审理的民事案件有267件,占比为17.24%;改判的民事案件有246件,占比为15.88%。
从上述数据可知2022年湖南实质上启动了再审程序的民事案件数量为579件(改判246件、维持原判155件、发回重审78件),占比30.92%。即在生效判决对己不利,又却有错误的情况下,敢于依法行使权利,提起再审。
第三部分 法条引用情况
(一)实体法条

通过对检索到的245516篇裁判文书中所引用的法律条文的进行分析可知,湖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引用频率较高的实体法条分别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种类的规定”(引用45886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关于还款期限确定的规定”(引用33837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关于合同履行原则的规定”(引用31222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关于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规定”(引用24342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关于借款利息支付期限确定的规定”(引用22582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关于合同履行原则的规定”(引用16669次)。
通过进一步分析以上数据,可知引用频率较高的法条均来自于《民法典·合同编》,这也与2022年度湖南省民事案件中合同类纠纷较多的事实相印证。
(二)程序法条

通过对检索到的245516篇裁判文书中所引用的法律条文的进行分析可知,湖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引用频率较高的程序法条分别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引用108389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引用76811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延期开庭审的规定”(引用43002次)。
上述法条与判决履行、诉讼权利密切相关,也要予以重视。
本文系湖南云一律师事务所内部研究用,仅供参考。
材料编写:林莉律师
图文编辑:杨 岚 岚
审 核:罗 书 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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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莉,湖南云一律师事务所民商团队专职律师。
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协调公关能力强,擅长民商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再审申诉、行政处罚及刑事辩护等。
主要提供民商事争议解决法律服务、交易文书起草、维权谈判等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擅长于处理大批量、广泛性的民事纠纷,并参与大量非诉项目,熟练掌握合同纠纷、侵权求偿、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领域的业务操作和法律工作,对诉讼业务具有自身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