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分享专栏|吴律师带你了解“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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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知多少?

 

 

阳春三月里,学习正当时。

3月22日下午,湖南云一律师事务所在多功能会议室如期举行了每周一次的实务分享会议。此次分享会议由青年律师滕宙峰主持,由本所对刑事案件颇感兴趣的青年律师吴佳进行了“开设赌场罪”的主题分享,在律所实习的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也参加了此次分享会。

吴佳律师师从我所首席合伙人梁华云主任,实习律师之时,就跟随梁律师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开设赌场罪是近年来高发的犯罪之一,理论界围绕该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与赌博罪的定性区分等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有鉴于此,吴佳律师结合近期办理的几起开设赌场罪案件的办理经验及理论研究,针对该罪的法律演变、类型与其他罪名的区别以及辩护思路等六个方面进行梳理,希望对律所办理同类型案件的其他青年律师或其他同行提供有益的帮助。

一、开设赌场罪的“前世今生”

 (一)背景情况

赌博是封建社会的毒瘤、顽疾。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宣布彻底消灭“黄赌毒”等旧社会恶习,严厉禁赌,明令取缔赌局、赌场,禁止一切赌博活动,惩办赌头、赌徒、赌棍,在短时期内基本肃清了赌博活动;而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伴随着改革开放,一些社会陋习死灰复燃,赌博活动在我国又进入了反弹期, 为遏制赌博风气蔓延,惩治赌博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979年刑法设立了赌博罪。赌博罪是指以一定的赌资为本钱,意图通过赌博取得更多金钱或财物的行为。其特征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实施了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二)法律演变

1997年将开设赌场的行为归纳在赌博罪中;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首次将开设赌场从赌博罪中剥离开来单独列罪,作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同时增加了“情节严重”有期徒刑三至十年的量刑档次。从法律沿革来看2006年之前开设赌场的只能定赌博罪,2006年之后开设赌场的才可以定开设赌场罪。

 

 

二、赌场的类型

赌场分为实体赌场、赌博机型开设赌场及网络型开设赌场。

吴佳律师着重介绍了网络型开设赌场罪,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赌场从传统的实体赌场,发展到开始使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方式来开设赌场即赌博机型开设赌场,而后发展成为利用网络进行开设赌场即网络型开设赌场。

三、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的区别

吴佳律师通过检索案例以及总结自己的办案经验得出2024年互联网时代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的区别为“控制与支配,稳定与开放”。

1.何为控制与支配?赌博罪的行为基本上不限制于赌场,对于游戏规则,输赢的大小,都是由赌徒之间相互协商形成的合议;而开设赌场是由赌场的老板事先已经设定好的的游戏规则,比如有炸金花、牛牛、跑的快等各式各样的游戏房间,赌徒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进入不同的房间进行赌博就可以了。

2.何为稳定与开放?赌博罪根据赌博意见的规定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在人数只要是组织三人以上的赌博行为就可以构成了赌博罪,而开设赌场罪的人数上明显是高于三人。因此开设赌场的客观行为上是包含了赌博罪,赌博罪的人员,都是相对于稳定并且熟悉的人员之间进行赌博,人员的随意性、流动性较小。若人员不特定,流动性教大,只要是想参与赌博的都可以来赌博,就可以定开设赌场。

 

四、网络开设赌场罪的主从犯认定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前两种一般为赌博网站的老板,认定为开设赌场的主犯,无可置疑。第三种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最多的一种,赌博网站的老板仅仅是固定的几个人,而代理可以是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最后两种需根据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来认定主从犯。

 

 

五、开设赌场与诈骗、非法经营、帮信之间的关系

 

1.认为的控制输赢——诈骗;

2.主观上不知道是赌博网站,而违反国家规定提供资金支持、设备支持等等——非法经营;

   3.主观上不知道是赌博网站,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银行卡结算等等——帮信。

六、开设赌场的辩护

 

首先定性上辩护——开设赌场?聚众赌博?

其次量刑上辩护——主从犯的认定。先看作用,再看地位。(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最后程序上辩护——通常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同案犯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

 

 

 

吴佳律师在实习期间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办案经验,将理论有效转化为实践,为执业律师之路打下了坚实基础,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诉辩风格——化防守为进攻。其表示只有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敢于质疑鉴定意见,不要惧怕,勇于尝试,善于总结,才能充分为己方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吴佳律师详情请点击链接:http://www.yunyilaw.com/wj)

 

声明:

1.撰写此文无任何商业目的,完全是出于普法目的及律所资讯分享。

2.云一律所所发表的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云一律所立场无关。

撰稿:罗志双(财经学院实习生)

编辑:杨岚岚

审核:唐主任

 

 

2024年3月28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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