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抢劫、盗窃数起,逃逸十余载,律师辩护判决无期

被告人赵某,2005年5月至2005年6月,与同伙涉嫌两起抢劫、两起盗窃,均为入室作案,其余同伙已经判刑。案发后,赵某潜逃十二年,于2017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6月29日被批准逮捕。


抢劫事实:

①2005年5月10日凌晨3时许,赵某、丁某、袁某、魏某携带西瓜刀、封口胶带、绳子窜到凯里市健哥游戏机室,强行掀开卷闸门、用刀砍伤守店的赵某,并用封口胶布将其手脚捆绑、嘴封住,劫走现金200余元和游戏机主板30块,并导致赵某窒息死亡。
②2005年6月7日,赵某、丁某、黄某、魏某窜到安徽界首市一成人游戏室,强行入室后用封口胶布、绳子将看店人丁某捆绑,抢走游戏机主板1块,看店人丁某窒息死亡。


盗窃事实:

①2005年5月9日凌晨,赵某、袁某、唐某在贵州榕江县一游戏室盗走游戏机主板12块,价值8000余元。
②2005年5月23日凌晨,赵某、丁某、黄某、魏某在广西融水县一游戏室盗走游戏机主板15块,价值17550元。


【判决结果】

通过我所梁华云、罗书娥律师详细缜密的代理意见书,一审法院虽未完全采纳其中关于证据部分的辩护,但是在量刑上充分予以了考量,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评析】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积累起大量的社会财富,但与此同时,个体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盗窃罪的犯案率也呈上升趋势,其中入室盗窃作为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形式,在盗窃罪中占较大比例。入户盗窃发案率较高,容易降低社会安全感,相较于普通盗窃,入户盗窃不仅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扰乱居住安宁,更容易引发其他犯罪,如强奸、抢劫等,使得人人自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纵观赵某等人的犯罪轨迹不难发现,这是典型的流窜式团伙作案。犯罪的预备阶段从确定作案对象、挑选作案时间、准备作案工具等都有明确的计划与分工。赵某等人明知受害人封嘴捆绑时处于高度危险中,并对该危险状态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这种不计后果的行为延续了该种风险,间接故意致使受害人死亡,其主观恶性较大。其次,案件发生在2005年,对于辩护的取证、举证、质证等方面都存在客观困难。最后,赵某在犯案后潜逃数十载,无悔改诚意,企图逃避法律追究,这使得本次辩护存在更大的难度。

在前期的辩护准备过程中,经办律师不仅和被告人的家属有效沟通,还通过对同案犯的判决追踪、走访被告人户籍地等方式,尽全力的摸清案件整体情况,找出突破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一开始设想的死缓限制减刑、死缓、无期徒刑的三种可能到法院最终判决无期徒刑,是经办律师无数次研究探讨下的成果。

 

 

2019年3月8日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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